8月13日,上海市交通委召开公众意见征询会,对《上海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乘客守则》)和《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服务规范》)进行专题意见征询。其中,新增了“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系统”的要求。新增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携带自行车,禁止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
同时,将“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修改为两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交通委获悉,《乘客守则》于2010年发布,2016年经历过第一次修订。今年,市交通委依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的内容,结合上海轨道交通服务现状、有关管理要求,同时呼应市民对轨道交通的诉求,对《乘客守则》再次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自2020年2月初启动,其间广泛征询了运营企业及相关机构的意见,主要修订条款7条,新增条款1条,修订后共有条款16条。变化1:条款一的制定依据中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修订说明:2018年交通运输部编制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乘客乘车规范,乘客应当遵守。拒不遵守的,运营单位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因此在制定依据中增加条款来源。变化2:将“有效车票”修改为“有效乘车凭证”,并新增“配合运营单位查验,不得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或逃票”的要求。
修订说明:考虑到目前使用二维码扫码进站的客流比例逐渐增多,进站凭证已不再局限于票卡形式,因此将“有效车票”修订为“有效乘车凭证”,并增加禁止逃票的相关要求。变化3:将超时乘车的补款条款调整为对无票乘车的补收和加收条款,并将“按照网络单程最低票价补交票款”修改为“按照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修订说明:根据《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进行修订,调整了票务管理有关要求,加大了对无票乘车的处置力度。变化4:新增“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系统”的要求。
修订说明:根据《上海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要求进行修订。变化5:关于免费乘车范围部分,调整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企业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磁浮线除外)。”修订说明:近两年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了有关规定给予特殊人群免费乘车待遇,免费群体随着政策变化随时发生调整,不全部罗列以避免可能出现新的免费群体却未能涵盖引起矛盾。
由于磁浮线的票价体系独立于路网其他地铁线路,且不在路网的票价换乘体系内,因此特别进行补充,避免乘客误解。变化6:将“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修改为两名。修订说明:根据近年人口政策调整,国家鼓励生育两孩,相应调整带领儿童免费乘车人数,响应国家人口政策。变化7:将“长度不得超过1.7米”修改为“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1.8米”,并新增“不得污损乘车环境”的要求。
修订说明:参考2010版和2016版上海地铁乘客守则进行修订,除规范乘客携带行李的规格以外,进一步强调环境影响要求。变化8:新增“点燃明火”“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充气气球”“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等乘客禁止行为。修订说明: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影响运营安全禁止行为、第三十六条影响运营秩序相关要求进行增设。
乘客禁止行为由14条增加为17条。变化9:新增条款“轨道交通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意外情况时,乘客应当保持冷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或者按广播提示有序疏散。
”修订说明:参照《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第十六条进行补充。变化10:新增“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处理方式。修订说明:根据2018年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要求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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